津南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
名 称 :
津南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
索 引 号 :
111201121120112MB1531364N/2020-00002
发 布 机 构 :
天津市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
发 文 字 号 :
津南卫计〔2018〕15号
主 题 :
卫生健康
成 文 日 期 :
2018年02月07日
发 文 日 期 :
2018年02月07日
内容概述:
津南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
津南卫计〔 2018 〕 15 号
津南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废止
规范性文件的通知
委直单位、各卫生院、委有关科室:
根据《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“放管服”改革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》(津政发[2017]44 号)文件精神,结合《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 我委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。经委党委会研究决定,自 2018 年 2 月 6 日起对下列 2 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:
一、《转发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》(津南卫疾[2005]98 号)
二、《关于印发津南区地方病防治“十二五”规划的通知》(区重疾免办[2012]9 号)
2018 年 2 月 6 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附件: